第一条 名称:
本学会中文名称:陕西省数学会;
英文名称;Shaanxi Mathematical Society;
英文缩写: SMS。
第二条 性质:
本学会是陕西省数学工作者自愿结成、依法登记的,是全省性的学术性及非盈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是发展我省数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宗旨:
本学会的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团结广大数学工作者,为促进数学的发展,繁荣我国的科学技术事业,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加速实现我国四个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领导和相应全国学会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陕西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办事机构挂靠单位西安交通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第五条
本学会办事机构设在:西安交通大学理科楼数学与统计学院215房间,邮政编码:710049。
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参加并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三)开展促进提高数学教学水平的活动;
(四)开展数学普及工作及数学奥林匹克活动;
(五)举办各种数学领域的培训班、讲习班或讨论班等,提高会员的学术水平;
(六)对国家涉及数学领域的重要科学技术政策和有关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接受咨询,提出合理化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数学工作者的意见要求;
(七)发现并推荐数学领域的人才,奖励、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数学工作者;
(八)提倡会员理论联系实际,重视数学与其他学科的联系,开展有关活动。
第七条 本学会设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两种。
第八条 会员的条件。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凡承认本会章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为个人会员。
(1)具有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从事数学或与数学有关工作的科技人员;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
(3)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在研究、教学或科研教育、组织管理等部门从事数学工作三年以上;或虽非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但已具有相当于以上规定人员的学术水平者;
(4)热心数学研究或数学教育事业,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有关部门人士。
(二) 凡与数学有关并愿意支持本会工作的有关科研、教学或相关企事业单位,承认本会章程,均可向本会提出申请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入会手续
(一) 个人会员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由本会会员一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审查批准,并报本会备案后,即为陕西省数学会会员。
(二) 单位会员入会,可向本会直接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即为陕西省数学会单位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 个人会员的权利为: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4)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5)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6)优惠获得有关的本会刊物和学术资料;
(二) 单位会员的权利: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参加本会有关的学术活动;
(3)优惠取得本会的学术资料;
(4)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5)可要求本会优先提供咨询服务;
(6)可要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等。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 个人会员的义务为: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4)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推动本会工作;
(二) 单位会员的义务为:
(1)支持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按期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的会籍及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数学会或各单位会员负责,由本会统一备案。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单位会员如果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本会提示后一年内仍不缴纳会费,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本学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决定本学会的任务与工作方针;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必要时使用通讯形式补充征求未到会代表的意见。
第十六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陕西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其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确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四)筹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设立实体机构;
(七)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任期为四年,工作需要可连任;新当选理事年龄不超过55 岁。
第二十条
本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五条第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 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至多可连任一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参会代表表决通过,报陕西省科协审查并经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学会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陕西省科协审查并经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学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支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并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下列工作机构:
(一)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
(二)普及工作委员会;
(三)数学竞赛委员会;
(四)大学数学教学委员会;
(五)青年数学工作者委员会;
(六)计算数学分委员会;
(七)统计学分委员会;
(八)学会办公室。
各工作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组织职责内的各项活动。各工作机构的成员和负责人,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二十九条
根据学科发展和学术活动的需要设立学科分会或专业委员会,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经陕西省科协批准。学科分会和专业委员会是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学术活动的学术机构,其工作是:
(一)组织本学科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二)承办本会有关学科的各项工作;
(三)编辑出版本学科学术刊物。
第三十条
(一)会费;
(二)个人或团体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收取会费,应当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2/3以上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不得采用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修改的章程,须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 日内,经省科协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2020年8月29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钟家庆奖
钟家庆教授生前对祖国数学事业的发展极其关切
钟家庆教授生前对祖国数学事业的发展极其关注,并为之拚搏一生。为了纪念并实现他发展祖国数学事业的遗愿,数学界有关人士于1987年共同筹办了钟家庆基金,并设立了钟家庆数学奖,委托中国数学会承办。